最近更新的BLOG列表
最新更新的文章列表
台立委选举当日不可拉票 否则中选会铡刀伺候
2008-01-13 12:18:00.0
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表示,1月12日是立委选举及公投投票日,投票日当日不可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,违者依法可处新台币50万至500万元以下罚金,经制止不听者,还可按次连续处罚。中选会呼吁政党及任何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。
中选会表示,依新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。
中选会指出,以往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“须经制止不听程序,才可以处罚”,且罚度为新台币1万元至10万元,但依新修正的选罢法规定,不但不须经制止不听程序,只要违法就可处罚,而且罚度更大幅提高为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缓,经制止不听者,还可按次连续处罚。
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表示,所谓竞选或助选活动,包括政治人物在投票日当日接受媒体访问的内容,若有助选、竞选嫌疑,当地县市选委会都可依法办理。还有候选人过去会利用报纸夹宣传品,在投票日发到选民家中,新修正的选罢法也禁止这种行为,连夹报广告都不可以。
此外,针对投票日手机短信拜票的行为态样,邓天佑说:“只要可以认定,就可以开罚。”所谓的“认定”,就是确实有人为特定候选人、政党拉票,以短信为例,就是须有短信内容并查到发短信的人;如果有人能提出确实证据指某人在投票当日打电话为特定候选人、政党拉票,拉票的人就会被罚,且当地县市选委会监察人员就可开罚。
文章评论
[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]